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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树也有“芯片”?守护者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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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树也有“芯片”?守护者是他们……

茶树也有“芯片”?守护者是他们……

4月28日,曾被冠以“宜宾首富”的四川(sìchuān)某盛集团(jítuán)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集团)创始人罗(luó)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jiūfēnàn),宜宾市翠屏区(cuìpíngqū)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yóu)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在宜宾商界,罗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在上世纪90年代,他是公认的(de)“宜宾首富”。但在2023年11月4日(rì),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患精神病(jīngshénbìng)为由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事后,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chēngqí)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chūzhěn)接诊,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xiànchǎng)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fǎlǜ)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强制(qiángzhì)入院治疗的范畴。 这起诉讼,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yǔ)家人矛盾公开化。 2025年3月(yuè)4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罗(luó)正大向(xiàng)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3月4日庭审(tíngshěn)结束,罗正大走出法院 据悉,2023年4月7日至(rìzhì)16日,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其间,4月10日某盛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de)《股东会决议》。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shàng)签字,因此提起(tíqǐ)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无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zhùyì)到(dào),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未涉及(jí)股东间具体利益。决议称“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实到股东2人,代表100%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后还有包括罗(luó)正大在内(zàinèi)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 罗正大认为,虽然该决议仅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但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bìng)不知情(bùzhīqíng),股东“罗正大”签名系伪造。“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gōngshāng)变更手续,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xíngwéi)。” 据了解,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liǎngmíng)股东,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和(hé)罗正大。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shì)罗正大的二女儿,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 庭审中,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fǎtíng)出示(chūshì)了一份罗正大(dà)的(de)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书》,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因病住院,无法亲临会议现场,遂由其家属、长女(zhǎngnǚ)代行签署了当日的《股东会决议》”。但罗正大表示:“我没有授权委托她代我参加股东会、代我签字。她是我的亲闺女,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 罗(luó)正大不认可该证明书,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duì)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在面对法官询问时,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没通知股东罗正大,决议上(shàng)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对方表示“可以调解”,但罗正大不同意(tóngyì)调解。 4月1日(rì),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yuángào)释明:“案涉决议未(wèi)依法履行召集程序,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故决议未成立。”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确认2023年(nián)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4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sìchuān)某盛集团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yuán),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罗正大,1952年9月出生在(zài)宜宾(yíbīn),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其妻张某某(mǒumǒu)定居成都,大女儿嫁去北京,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深圳。 作为某盛集团(jítuán)前董事长,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创办。 ▲罗正大(zhèngdà)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 公开(gōngkāi)信息显示,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金为1055.6万元,现任法定代表(fǎdìngdàibiǎo)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de)罗某某,即罗正大的二女儿。以上企业公开信息,在本次判决中法院予以了(le)确认。 罗正大回忆,1994年某盛(mǒushèng)集团(jítuán)成立时,他和妻子张(zhāng)某某已(yǐ)经营着包括沙发厂、窗帘品牌店、茶楼、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35%的股权给了大女儿,他和妻子分别(fēnbié)持股56.46%和30.18%,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 ▲罗(luó)正大创办的大酒楼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到,四川某盛集团目前共有(gòngyǒu)两名股东(gǔdōng),其中四川某晟宙海(mǒuchéngzhòuhǎi)科技发展中心持股(chígǔ)70%,罗正大持股30%。而罗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持股46%;她持股99%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持股34%。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 对于其间的股权变化(biànhuà),罗正大的代理律师文亮(wénliàng)出示证据显示(xiǎnshì):2015年3月10日,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将(dàjiàng)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46%的股权作价596万元,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rìnèi)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 按照文亮的(de)说法,“这份明面上的股权(gǔquán)(gǔquán)转让协议,实质是赠与(zèngyǔ)协议。”罗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则坚称其56.46%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下被转走的。 这份协议转让的实际情况是否如罗(rúluó)正大所述,记者试图(shìtú)联系罗某某,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2023年,罗(luó)正大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 从成都回到宜宾后,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xiānglín)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mǒushèng)集团开发(kāifā),二者共用一个(yígè)大门。平时,他(tā)深居简出,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直到2023年11月4日,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某盛(mǒushèng)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了(le)当天事发全过程。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日13时左右,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便上前询问情况。结果,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家属(jiāshǔ)通知(tōngzhī)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 张明友称,他当时一头雾水,因为楼上只有一个人居住,就是某盛(mǒushèng)集团老董事长罗(luó)正大,“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他赶紧给(gěi)罗正大打电话。 罗(luó)正大挂掉电话后,探出头说“这里(zhèlǐ)没有精神病人,你们搞错了”,并往楼下走。当地(dāngdì)社区多名(duōmíng)工作人员也在现场(xiànchǎng),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qiángxíng)将他推上救护车。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有人向(xiàng)他出示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授权委托张某“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的授权委托书。罗正大一看,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 ▲有罗(yǒuluó)正大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 在现场十多人中,罗正大称,自己(zìjǐ)唯一认识的是(shì)其妻兄(xiōng)的孙子张某翔。他说,后来自己才知道“授权委托书”上的“张某”,其实是张某翔签的“张翔”二字。 ▲张翔(zhāngxiáng)填写的罗正大院前医疗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 2023年11月27日,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对此事(cǐshì)作出公开回复:“11月4日11:47,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罗(luó)正大女儿的电话,称其(chēngqí)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12:47,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达(dàodá)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到现场后(hòu),张翔(zhāngxiáng)(自称罗正大老人(lǎorén)侄孙)、社区(shèqū)工作人员(2人)等告知罗正大在(zài)楼上,目前情绪激动,担心其跳楼。根据张翔要求,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在建设路等候通知。13:10,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在铁(tiě)门外(ménwài)与罗正大进行交流(jiāoliú),大约2分钟后,张翔及(jí)两位民警从楼上下来,交谈(jiāotán)中断。随后,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出诊人员未上楼。交谈期间隔着铁门,门外有门卫,门内有罗正大、社区工作人员、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zàichǎng),整个(zhěnggè)过程,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由于在整个过程中,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wèicéng)露面,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等进行沟通,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huǐw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故在15: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 ▲被“送医”当日,里面的铁门(tiěmén)被人打开,救护车开了进去 ▲被“送医”时,罗正大独自居住在大楼(dàlóu)5层的家中 今年3月4日,罗正大(zhèngdà)在庭审结束后赶赴成都,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mǒumǒu)见面交谈。据他提供的双方谈话(tánhuà)录音显示: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一个人的行为(xíngwéi),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 ▲宜宾(yíbīn)市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医院回复 记者在(zài)采访中了解到,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宾(yíbīn)商界(shāngjiè),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管理。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看来(kànlái),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也很不容易。在此前数十年间,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模范夫妻”。 但在2024年,张(zhāng)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在法庭(fǎtíng)上,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但因该视频不完整(wánzhěng)未被法庭采信,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 ▲罗正大和(hé)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馆 罗(luó)正大表示,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mǒushèng)集团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他感觉自己(zìjǐ)“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他认为,两姐妹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他之所以要(yào)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 自开庭以来,红星(hóngxīng)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罗正大(zhèngdà)的妻子张(zhāng)某某、二女儿罗某某、侄孙张某翔等人了解相关情况,均未获对方回应。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wénliàng)表示,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撤销赠与”在深圳起诉,让罗某某返还股权。 编辑 包程立(bāochénglì) 责编 魏孔明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bàoliào)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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