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正文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因多项安全违规被罚8万元

体育正文 205 0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因多项安全违规被罚8万元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因多项安全违规被罚8万元

日前,鄂尔多斯市应急(yìngjí)管理局公布(gōngbù)一则行政处罚决定,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鄂)煤安罚〔2025〕103002号),国源(guóyuán)矿业主要存在人员资质管理缺失:其(qí)61盘区水害(shuǐhài)防治工程承包队(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二水文地质队)井下辅助(fǔzhù)工高俊飞所持其他从业人员(cóngyèrényuán)证件已过期;同时,61612综放工作面主运顺槽测风站测风人员裴某某在未(wèi)取得有效的其他从业人员(测风测尘工)证件的情况下从事(cóngshì)相关作业(zuòyè)。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61603综放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其吊挂位置距离顶板超过了规定的300毫米限值。应急系统联动失效:在61608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进行风筒(fēngtǒng)传感器断电试验时,现场测试发现该矿的应急广播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能按安全要求实现(shíxiàn)有效联动。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ānquán)生产法》相关(xiāngguān)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上述三项(sānxiàng)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决定: 针对(zhēnduì)第一项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 针对(zhēnduì)第二项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 针对第三项(dìsānxiàng)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三项罚款合并执行,共计(gòngjì)人民币(rénmínbì)8万元整(¥80,000.00)。 该处罚决定由鄂尔多斯市(èěrduōsīshì)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5月(yuè)27日正式(zhèngshì)作出并公示,公示期至2028年5月27日,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开资料显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chénglì)于2005-03-30,公司大股东为中国大唐集团能源投资(tóuzī)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仝锁,注册(zhùcè)资本为147727.4509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2277223574XA,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dài)沟村蔺家(lìnjiā)圪卜社(gēboshè),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因多项安全违规被罚8万元

欢迎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暂时没有评论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